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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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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业、守诚、公平、自尊
唯律师以平衡弱小私权利与强大国家公权力之使命。从其业者,秉法律为至高无上,承托于安危之系,不敢稍有懈怠。
诚者,乃真心实意也。
于前于后于左于右于己于人于理于事于荣誉于诋毁于金钱诱惑于威胁恫吓,皆不可存任何动摇之心。是乃一诺千金。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唯此无它。
阿权贵轻流民,乃势力小人之举,为律师业者所鄙视。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不妄自菲薄自轻自贱,不好高骛远妄自尊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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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右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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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绝不能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或迎合他人的需要
而信口开河做出不切实际的承诺;
法律在任何人面前都显示它特有的权威;
任何事实的确定依靠的只是证据,任何案件的裁决依靠的只是法律;
律师所能信守的就是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不至使他们在付出金钱的同时再遭受精神上的痛苦,
甚至丧失了对法律的尊崇和信赖。
所以,希望能够通过我们让更多人体会到“幸运”一词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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